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
来源 / 发布时间 2017-10-27 / 点击 0

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

为了贯彻国务院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维护高等学校校园稳定工作会议精神,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学校内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,规范处置行为,提高应对能力,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,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,提出如下工作预案:

一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

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,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,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,正确把握依法维护校园稳定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关系,明确职责分工,健全工作机制,加强协调配合,采取有效措施,力争做到对校园内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现得早、化解得了、控制得住、处置得好,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,解决在基层,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。

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,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:

(一)预防为主、防患未然。要在充分考虑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,考虑学生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,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出台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,从源头上防范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,要建立学院稳定的预警机制,做到早发现、早控制、早解决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。

(二)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。校园内发生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学院领导负责处置,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地方党委和政府。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解决,责任要落实到部门、单位,落实到人。

(三)坚持依法办事,按政策办事。要维护法律、法规的权威性,政策的严肃性,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,妥善处理学生所反映的问题,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。

(四)教育疏导,防止矛盾激化。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,综合运用政策、法律、行政等手段和教育、协商、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,加强对学生的说服教育,引导学生用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,解决利益矛盾,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。

(五)慎用强制措施。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、规模、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,报地方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批准后,适当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,特别要防止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,使事态失去控制。

二、应急工作机构和职责

为了及时应对、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,我院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,组成人员如下:

  长:武有伽

副组长:李丽生、杜 

  员:王金生、马永红、郭海亮、赵振宇、郭佳丽、张  丽、王  玮、刘秋春

具体分工和职责是:

(一)现场处理组

组长李丽生,负责事件发生现场的应急处理协调组织工作,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态处置和发展情况,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。

(二)警戒维护组

组长刘秋春,具体负责维护现场秩序,设置警戒区,疏散学生,组织人员撤离事件现场。

(三)教育疏导组

组长马永红,具体负责对突发事件参与学生的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,听取学生意见,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教育引导学生通过合法的方式反映和解决合理的诉求,得到化解矛盾,控制事态发展的目的。

(四)信息联络组

组长杜军,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地点、人数、原因、事态发展等情况,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控制与平息事态发展的指示意见。

(五)事件汇报组

组长王金生,负责将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经过、处置情况、采取的措施、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,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、政府。

三、应急反应事项

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,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。领导组成员要立即赶赴现场,组织安排力量,按照各组职能,开展处置工作。领导组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。对于事件不得虚报、谎报和延误不报。